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單位: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文山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山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19—2020年)
為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防治和減輕土壤污染,促進耕地資源合理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推進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根據《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農環〔2019〕10號)精神,結合文山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州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擺在工作重要位置。立足我州實際,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為出發點,結合我州耕地情況,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綜合措施,推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改善我州土壤環境質量,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綠色發展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合理設定目標。結合全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圍繞省級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任務指標,合理設定有限目標。
(二)突出問題導向。將全州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類區域,建立分類清單,針對問題突出區域提出技術措施,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三)分類綜合治理。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安全利用類、治理修復類和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措施綜合治理。安全利用類措施主要是農藝調控類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種替代種植、調節土壤酸度、開展水肥調控等。治理修復類措施主要是在農藝調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土壤調理、開展原位鈍化、實施生物修復等。嚴格管控類措施主要是針對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據當地特色農業或具有較成熟鏈條的相關產業,改種或實行休耕及退耕還林還草,逐步退出超標食用農產品生產。
(四)動態類別調整。隨著耕地環境質量數據資料的不斷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變化,如突發事件導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與修復的耕地等,將類別變化耕地適時調整到相應類別;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根據生態退耕檢查驗收和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經上級部門同意,以實際退耕面積核減我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國土空間規劃修編時予以調整。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級下達我州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143.7萬畝、治理與修復面積38.5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50.1萬畝的指標,完成全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推動完成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面積不少于25萬畝(包括安全利用、嚴格管控和治理修復等3項指標任務總合的10%)的目標任務。待全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出來后,再根據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
1.州農業農村局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階段性成果初步共享與應用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397號)文件要求,加強與省生態環境廳溝通協調,做好州人民政府與省生態環境廳簽署數據使用安全保密協議相關工作,分解目標任務到8縣(市),按時匯總審核目標任務通過保密程序報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備案。(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
2.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簽訂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結合我州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結果,編制縣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實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的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因地制宜選用安全利用類、治理修復類和嚴格管控類措施。于2019年9月25日前將縣級相應方案和任務分解表以保密途徑報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
3.州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林草局編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實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州級林草局編制退耕還林還草的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
(二)梯次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1.試點縣集中推進區建設。結合我州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按照《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技術規程,于2019年11月底前,在硯山、馬關、丘北3個試點縣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清單,整縣推進。(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
2.非試點縣集中推進區建設。文山市、西疇縣、麻栗坡縣、廣南縣、富寧縣5個非試點縣可分年度梯次推進。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推動類別劃分目標任務落實;州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統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州縣生態環境部門要配合提供技術支持。于2020年6前完成推動類別劃分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
(三)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根據全州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在耕地污染集中連片地區,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重點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治理修復等工作。2019年底前,全州集中推進區面積不少于25萬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43.7萬畝、治理修復面積38.5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還草50.1萬畝的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
(四)強化重金屬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對于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要加快實施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
3.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
4.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辦法(試行)》,各縣(市)組織開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評估,并分別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前,將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過程,報送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再由州級匯總上報省級相關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
五、進度安排
2019年6月,州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等部門制定文山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州農業農村局牽頭編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實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州林草局牽頭編制退耕還林還草的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
2019年6—12月,各縣(市)啟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各縣(市)要按照州級規定的時間節點,將上一季度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報州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林草局,再由州環境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備案。
2019年7月,州農業農村局與生態環境局共同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術培訓。
2019年8—10月,開展硯山、馬關和丘北3個試點縣耕地質量類別劃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相關工作,同步推進文山、西疇、麻栗坡、廣南和富寧5個縣市的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安全利用、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0日前,各縣(市)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自評估(內容包括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重金屬污染源管控等),評估結果分別報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林草局,由文山州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經州人民政府審核后上報省級相關部門。
2019年12月,迎接省級對我州的年度考核。
2020年1—11月,各縣(市)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所有目標任務。
2020年12月,開展總體自評估和成果集成,迎接省級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抓緊制訂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部門分工、時間節點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指導和督導,推動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扶持。州、縣(市)兩級財政根據具體事權、財權職責劃分籌集資金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切實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資金投入,重點支持調查評估、科研試點、推廣示范等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發揮集合效應,形成政策合力。
(三)做好宣傳培訓。深入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傳工作,利用互聯網、新興媒體等多種手段,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有關知識,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開展科學研究和協同創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重點圍繞重金屬低累積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高背景值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關系等方面為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術支持。加大技術培訓力度,提高隊伍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發揮市場導向和社會監督。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力度,加強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作,鼓勵有關企業參與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鼓勵公眾通過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等途徑,對破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五)及時報送材料。各縣(市)完成目標任務情況,請分別于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別報送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情況到州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林草局,由州環境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備案。
附件:文山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分解表
附件
文山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分解表
單位:萬畝
序號 |
縣市 |
安全利用面積 |
治理修復面積 |
嚴格管控面積 |
小計 |
1 |
文山市 |
17.8 |
3.8 |
4.9 |
26.5 |
2 |
硯山縣 |
11.4 |
2.1 |
2.8 |
16.3 |
3 |
西疇縣 |
12.0 |
3.7 |
4.9 |
20.6 |
4 |
麻栗坡縣 |
11.2 |
3.3 |
4.2 |
18.7 |
5 |
馬關縣 |
10.2 |
2.1 |
2.7 |
15.0 |
6 |
丘北縣 |
32.2 |
8.9 |
11.6 |
52.7 |
7 |
廣南縣 |
41.2 |
12.3 |
16.1 |
69.6 |
8 |
富寧縣 |
7.7 |
2.3 |
2.9 |
12.9 |
全州 |
143.7 |
38.5 |
50.1 |
232.3 |
印發:州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和草原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發